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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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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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接受捐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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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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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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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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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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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财务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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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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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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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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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 印章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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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监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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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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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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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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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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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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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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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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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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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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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 of issue:2023-08-21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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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为使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逐步、稳定、健康地发展壮大,必须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团队,并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安济医疗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联劝章程制定。
第3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通过订立聘用合同,确定安济医疗与员工之间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4条 安济医疗实行以岗定责,按照公开、公平、双向、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招聘人才。
第5条 安济医疗实行“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原则。
第6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安济医疗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2.安济医疗员工的管理,除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循本制
度。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安济医疗发展战略和工作规划,预测人力资源需求,并据此进行积极的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包括年度计划和半年调整计划。
人力资源规划内容:
1.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2.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3.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4.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5.人力资源成本。
人力资源规划程序
1.收集整理涉及安济医疗战略决策和外部环境的各种信息;
2.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预测;
3.对人力资源供给进行分析;
4.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人员补充计划、培训计划、薪酬计划;
5.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报理事会讨论后确认;
6.对人力资源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分析,评价规划质量,找出不足,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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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当调整,以确保安济医疗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人力资源配置
招聘与录用
第7条 应聘人员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筛选、项目或部门负责人面试、安济医疗秘书长复试通过之后并接受受聘条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送录用通知,录用通知上将列明员工的薪酬、职位、试用期以及入职时间。
第8条 新员工入职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6)近一个月内,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7)员工劳动手册(上海籍员工);
(8)相应银行卡复印件
第9条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主管和同事的工作评估,评估合格转正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第10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异者,可在试用期未结束前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提前转正,经安济医疗秘书长批准后直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第11条 新员工在入职时与联劝签署《保密协议》,并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内容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 与安济医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须与安济医疗签订劳动合同。
第13条 签订劳动合同,须建立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之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14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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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的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15条 劳动合同应由安济医疗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被委托人签署。员工档案管理
第16条 安济医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人事资料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主管负责随时收集员工个人综合信息,按月、按年将有保存价值的内容按照员工档案归档要求和顺序分类整理编排,装订成册,汇总立卷。
第17条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在员工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员工档案材料,都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18条 员工档案目录及内容有:
1.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身份、学历、资历证明;
2.聘用合同;
3.员工绩效考核表;
4.员工晋升、降职登记表;
5.员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表;
6.员工薪酬评级表;
第四章 薪酬福利
薪酬制定原则
人才导入原则: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育人才为出发点,建立起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以岗定薪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此体现岗位责任、岗位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体现内部的公平。
有效激励原则:薪酬调整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依据。
综合核定原则:薪酬制定参考员工岗位、综合能力、安济医疗财务状况、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
薪酬体系
第19条 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本制度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补贴、绩效奖金等。
2、 薪酬计算:
员工年度工资=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X 12 + 年度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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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的绩效考核成绩评定,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发放)
3、 薪酬结构释义:
- 员工月薪:
(1) 指安济医疗与员工约定的月工资收入。
(2) 员工月薪的确定:所有新入职员工,由安济医疗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其职位,拟定其工资,报请安济医疗秘书长确定;安济医疗秘书长对所有员工工资有最终的审定权。
- 基本工资:员工的生活保障工资,属于基本不变工资,按月度发放。
-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及本人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核定,按月度发放。
- 午餐补贴:为所有员工提供的工作午餐费用补贴。依据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补贴计算公式为:每日工作午餐费用补贴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安济医疗每日工作午餐补贴标准为 15 元/天。
- 物价补贴:为员工提供的在国家整体物价指数波动期间的专项补贴。安济医疗的物价补贴标准为 330 元/月。
- 通讯补贴:为员工提供的因工作产生的通讯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职 |
务 |
项目助理 |
项目经理 |
项目总监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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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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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100 元/月 |
100 元/月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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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安济医疗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由于因公出差或其它因公务产生的通讯费用大大超出上述补贴标准,则该员工可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开具的电话费清单(手机或固话皆可)并圈示出所有公务电话,则安济医疗会酌情报销其当月产生的全部公务电话的费用,但通讯补贴不会重复发放。
(2) 如果安济医疗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请病假和事假的天数累积超过 10 个工作日以上,则当月的通讯补贴按 50%发放;如果病假、事假天数累积超过 20 个工作日,则停发当月的通讯补贴。
- 绩效奖金:
(1) 绩效奖金是安济医疗根据年度员工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的年度综合奖励。每年年初的第一个季度发放上年度绩效奖金。若员工在本年度中加入安济医疗的工作时间不满四个月,不参加本年度的绩效考评,因此也不能获得当年的绩效奖金;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未达标”的员工,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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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该年度的绩效奖金。
(2) 绩效奖金以员工月工资为基础,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计
算公式为:绩效奖金=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绩效奖金系数。
(3) 绩效奖金系数的具体数额,由安济医疗秘书长根据机构财务状况和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绩效考核评价 |
基本达标 |
良好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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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系数 |
0.2-0.4 |
0.5-0.7 |
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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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月平均工资=全年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数
(5) 绩效奖金按员工入职的实际月数发放(15 日前入职算全月,15 日后入职从下月开始计算)具体金额=绩效奖金/12 ×实际工作月数
- 其他福利:
(1) 依照国家政策及工作当地相关规定,安济医疗将为城镇户口的员工缴纳城镇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和公积金,由安济医疗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非城镇户口的员工,机构将依照国家政策及工作地相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2) 为进一步完善安济医疗正式员工的福利体系,特制定以下补充福利制度(本条列明的补充福利仅适用于经过试用期评估转正的全职聘用人员)。鉴于未来的法规及安济医疗的营运状况可能出现的变动,安济医疗保留对以下的福利条款进行修改或取消的权利:
- 生日贺礼。员工生日当月,作为庆祝,安济医疗将给予每位员工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元(RMB )的庆祝活动经费作为生日贺礼。
- 结婚礼金。员工领取结婚证后将收到联劝一份结婚礼金人民币 元(RMB )。员工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给人力资源部,作为记录和领取结婚礼金的凭证。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财务流程申请并派发;
- 新生儿贺礼。员工第一胎新生儿降生,联劝将发放人民币 元(RMB )的礼金以示祝贺。员工需提交婴儿出生证复印件给人力资源部,作为记录和领取新生儿贺礼的凭证。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财务流程申请并派发;
- 丧亡慰问金。员工亲生父母、配偶或子女亡故,联劝将发放丧亡慰问金人民币 元(RMB )。员工需提交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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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给人力资源部,作为记录和领取丧亡慰问金的凭证。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财务流程申请并派发。
第20条 扣除部分:
1、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及住房公积金
中依据相关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2、 员工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安济医疗规章制度规定的项目。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21条 薪酬发放:
1、 安济医疗财务部具体负责员工的薪酬发放,将每月薪酬汇入指定银行的员工个人
账户,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出具薪酬发放单据或工资条;
2、 每月 5 日发放上月(一个自然月)的薪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安排在最
近工作日支付。
3、 绩效奖金通常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发放。
4、 新入职员工及辞退职员工的当月薪酬计算公式:
实际服务天数×日工资。
5、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双方约定金额(如无特殊情况,试用期工资为合同上约定的转正之后月薪的 80%)以月为单位发放,与正式员工薪资一起发放。
第22条 薪酬的动态调整:
1、 薪酬管理:安济医疗员工的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2、 整体调整:安济医疗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地区竞争状况和机构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安济医疗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安济医疗整体薪酬水平的调整和薪酬结构的调整。
3、 个别调整:员工因试用转正、职务变动、绩效评估、奖惩等原因对员工薪酬
进行的调整。
4、 安济医疗员工薪酬调整由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23条 绩效考核目的与用途: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成联劝的工作目标,并提
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职业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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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第24条 绩效考核原则:
1、考核内容、标准以及方法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具有一致性;
2、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个人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员工对考核结果有知情权;
第25条 绩效考核的时间和类别:
1、考核每年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 12 月底/1 月初进行;
2、年度考评(1 月-12 月)结合年中和年末的考评情况对员工全年的工作进行综合的评价。
3、如果绩效考核的时间距新员工入职时间未满 4 个月的,则该员工不参加此次考核。
第26条 绩效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内容包含以下部分:
(1)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内需要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其直接主管进行考评;如某项重要任务属于跨部门协作,直接主管也应向其合作部门相关人员对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咨询,并计入考评成绩;某些岗位的员工可不设重要任务。(2)工作态度与能力:指员工在其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工作质量与数量、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工作纪律与自我要求等。此部分内容由直接主管负责收集部门同事或有密切协作关系的同事、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并计入该项目考评表中。
2、分值计算:绩效考评成绩为五分制
(1):本期考评不合格,需转岗或另行处理;
(2):本期考评基本合格,需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工作改进;
(3):本期考评合格,需持续改进不足之处;(4):本期考评良好,需继续完善并寻求突破;(5):本期考评优秀,需继续保持并形成优势;
第27条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
1、 任何一次绩效评估(年中考评或年末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将接受转岗或留岗考察的安排。不论是转岗,或留岗考察,均设两个月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内,该员工的薪酬按照联劝试用期员工的薪酬待遇规定执行(即目前工资的 80%)。两个月的观察期后,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对其进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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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评定,合格则恢复正常的岗位编制和薪酬待遇;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2、 任何一次绩效评估(年中考评或年末考评)为“基本合格”与“合格”的员工,可以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但不能获得任何职务升迁及与之对应的加薪机会。
3、 任何一次绩效评估(年中考评或年末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员工,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并能胜任更多岗位职责的员工,将获得晋级(同一岗位,不同级别)或晋升(升迁到更高的岗位)以及对应的加薪待遇。
4、 年终绩效奖金将根据年度考评发放,年度考评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员工,将不能获得年终绩效奖金;年度考评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员工,可获得本年度的绩效奖金。第28条 绩效考核的一般程序
1、直接主管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如果员工有不止一位
主管,则考评负责人有两名(一般而言包括直接主管和项目主管),要分别对其
进行绩效考评。该员工的绩效考评成绩中,其直属主管的考评分占 70%,项目
主管的考评分占 30%。
2、员工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
3、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就考评结果进行直接沟通;
4、双方不能就考评结果达成一致,将有人力资源部门协同考评双方就考评结果进行协调沟通;
第六章 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安济医疗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参照执行,需要时可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正补充。
第30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济医疗人力资源部门,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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