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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慈善法》9月1日施行 街头义卖义捐要经民政部门认可

首部《慈善法》9月1日施行 街头义卖义捐要经民政部门认可

2016-08-15 00:00
  • 分类:相关慈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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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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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就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举行通气会,省民政厅提醒公众几个注意事项。

今后,凡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组织,可直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慈善法公布前已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条件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法施行后,基金会将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

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日常活动具有监督检查、现场调查、查阅金融账户、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评估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对违法慈善组织做出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同时,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推进慈善组织税收政策落地,尤其是对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部分,允许结转后三年内继续抵扣。

今后,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将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首批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有10家),并可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对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个人在网上、微信朋友圈为自己或朋友等对象发布求助、众筹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范畴,不受慈善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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