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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在未经指定的网络平台募捐

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在未经指定的网络平台募捐

2016-09-12 00:00
  • 分类:相关慈善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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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我们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9月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明确表示。

  根据今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近日,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平台作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安宁今日表示,慈善组织即使要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公募信息,也必须先在这些指定的平台发布后,再进行发布。“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可以在自己的微信以及其他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安宁说。

  此外,他还介绍,已指定的这13家平台将加强后续监督,并将建立退出机制。“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依法受理社会举报。”

  谈到如何对这些互联网平台加强后续的监督,安宁认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也很重要。民政部将鼓励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他还介绍,民政部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的邮箱,对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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