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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开始起草“慈善法” 将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民政部开始起草“慈善法” 将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2006-06-12 00:00
  • 分类:相关慈善新闻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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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6-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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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社会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

    前天,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

    慈善法以六部法律为基础

    记者:民政部目前有没有计划就慈善事业出台专门法律?

    李立国:据我了解,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这部法律现在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 

    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按计划展开《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部《慈善事业促进法》。

    李立国:这是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义工行为将写入慈善法

    记者: 《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对于慈善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李立国:我们认为,慈善活动不仅仅是款物的捐赠,还包括人民群众的自愿参加、奉献爱心的一些慈善行为。具体来说,《慈善事业促进法》认为慈善行为除了捐款捐物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的义工行为、社区中的志愿者行为,以及按照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行为。正因如此,《慈善事业促进法》要规范以及促进的内涵也是丰富多样的,比如对义工、志愿者的社会与法律保障,对慈善行为的鼓励机制等都将包含在《慈善事业促进法》中。

    将在免税优惠上有所突破

    记者: 《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慈善行为免税进行了相关规定。《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对这些规定会不会有所改变?

    李立国: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慈善捐款,捐款额度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部分纳税。《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是无法调动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积极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会在目前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

    将考核慈善资金使用效果

    记者: 《慈善事业促进法》对于各类慈善组织管理规范的思路是怎样的?

    李立国:对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在内的慈善主体,《慈善事业促进法》在支持鼓励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规范、监督。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的运作,以及政府社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

    《慈善事业促进法》对于慈善组织监督的两点新思路是,首先,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其次,要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不能说善款用完了就算完了。(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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