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何时才能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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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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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基金法》6月1日就要实施了。上周一,胡润版的首个“中国内地慈善企业家排行榜”新鲜出炉。一时间,其排行标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在赞美和怀疑声之后,却引出了一个社会话题——
任何一个经济体制成熟的国家,社会财富都要经历三次分配:第一次,市场分配,注重效率;第二次,税收分配,体现公平;第三次,慈善分配,平衡社会各阶层关系。在贫富差距日渐加大的中国,慈善捐赠或许能成为弥合社会伤口的一剂良药。
在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的富裕阶层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也就是说,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这很好地平衡了贫与富的矛盾,稳定了社会。相比之下,我国现有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约有99%的企业很少参与捐赠。
俗话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捐赠及慈善事业是一种社会投资,也是富人反哺社会、并与社会互动和双赢的良性机制。我们并不奢望每一个企业家都成为慈善家,但你的企业要想百年不衰,你要想获得社会广泛尊重,就不应该忽略自身的社会价值和公民责任,不是吗?
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结果,但差距过大,也势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它不但对国家、对广大工薪阶层和农民,而且对富裕阶层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富人成为慈善家的困惑
慈善事业,为富人提供了一个回报社会的平台,可为何我们周围的富人们却热情不高,缺位慈善事业?
一是不想成为慈善家:我们的富人还没有形成自觉自愿的捐献意识。而英特尔创始人之一摩尔及其妻子贝蒂已捐赠或承诺捐赠70亿美元;盖茨更是立下遗嘱,将财富的99%捐赠给慈善事业。在我们刚刚开始为中国的各种财富排行榜津津乐道的时候,美国的慈善家排行已进行了多年。
二是不愿成为慈善家:我国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还很不健全,修宪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但今后实际实施情况如何,相信富人们也在拭目以待。
三是不能成为慈善家:截至2003年,全美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50万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萌芽阶段,这使得即使愿意投身慈善事业的富人也缺少方便的渠道。
四是不敢成为慈善家:一方面,财不外露,树大招风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我国富人阶层的收入还带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政策频繁的变动和法制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他们的收入不敢透明和公开,无偿的捐赠势必会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收入来源及税收缴付等“财务机密”无疑也是富人不愿被提及和被外界觊觎的问题。
中外善款捐赠和管理差异
中国慈善组织的资金还存在着使用面不是很广泛、管理上尚待规范、而且可供捐赠人选择的好项目不多等不足之处,捐赠人只得任凭慈善机构自行决定善款的用途,无任何自主权的问题。
在国外,最有钱的人也是捐款最多的人,而在5月11日各大媒体公布的备受争议的我国内地慈善榜中首位慈善家黄如论,居然在富豪榜中排名第311位;而前100位富豪中,只有17位入选,且前10名富豪中仅4人上榜。
中国富豪投资慈善业的途径和机制与外国不一样。富豪们为SARS捐款,为灾害捐款,一次可以捐很多,但是平时很少捐。可见中国富人捐赠的随机性比较大,这就很难使善款形成系统地有计划地使用并建立长期的项目管理机制。
国外的善款可以用于商业活动,以赚取更多的资金。也可以发放小额贷款,这种小额信贷是扶贫开发的一种方式,实行信用放款。为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返还,在操作中,采取直接到户、小组联保、整贷零还、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首先推行,故也简称为“孟模”,近年来得到国际组织认可,并向发展中国家推荐。
中国青基会创立的“一对一”捐助方式使得捐赠人看到自己的捐款100%被用于受助学生,并通过把捐赠人和特定的受助学生联系起来,使监督有了可能。
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加之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结构使然,相对城市居民而言,中国的农民无论在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及教育资源占有量方面,还是在抗御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防疫事件、自然灾害等天灾人祸的能力方面均居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国家向工业化方向转型时期,这种弱势地位有时会更加凸显。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慈善组织在考量捐赠专项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时宜充分把握这一基本国情,同等条件和情况下应适当向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这也是基于增加社会稳定因素和从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考虑的明智选择。
善款项目审批与基金管理
慈组织现时期最需要界定清楚的是:自身运作使用善款,还是分配善款给有关的福利机构?如果选择前者,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人力投入与行政经费均需由善款中开支,这无形中将降低善款使用的成果效益,同时也面临着相当的管理难度。因为资金的流动过程都是在组织内部运作,缺少必要的监督环节,一旦发生问题,难以向公众交待。另一方面,作为已具成型社会福利制度的中国,直接为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福利机构也有相当的数量和规模,且无论是政府兴办还是民间发起,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而慈善组织应更多利用其人员、管理及服务经验上的优势,通过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分配善款给这些社会机构,使善款能够有效地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慈善组织因此也会在资源管理上显得更为超脱,从而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审核和资金运作过程的监督方面,如此也有助于树立慈善组织的权威、公正良好的形象。
如果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无论从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这就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主要应反映在当前和未来计划的资金预算方案上,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用于项目的资金至少应占全年经费支出的60%;
2.确保筹资的成本费用占实际筹款额的比例是合理的;
3.留给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净资产通常不超过当年经费开支的两倍或第二年预算的两倍;
4.不允许有持续的赤字。
慈善组织及制度建设尚待完善
首先,自身的组织建设还不完善。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而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浓厚的政府色彩,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其次,财务制度的不透明,资金运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账目基本上不对外公开,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这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胡曼莉事件让人们对慈善事业产生了信任危机,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的慈善之心。
再者,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已有10年,可能我们现在记得最清楚的还是那双渴望知识的大眼睛及赈灾晚会。宣传力度不够,就很难营造出一种感染每个人的社会氛围,从而使人们投身慈善事业其中。慈善文化在我国还远未形成,而美国的慈善文化早就根植于其自由主义及民本主义盛行的时代。如何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其中涉及的行政结构、社会机制、文化构建等均是改革过程中的中国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具体说来,笔者对如何把握好现在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方面,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确立慈善事业的主客体地位,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营造慈善组织的基本运营环境,保护慈善机构的合法权利,扶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实施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数字一直是偏低的。去年,自我国政府发布“非典疫情每日公报”后的一个月里,北京市政府共收到7000万元的捐助。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紧急减税措施,随后,社会捐赠出现爆发性增长,3天捐资1.66亿元。
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法对于捐赠者也有税前扣除的条款,并将使私人投身公益事业有法可依。
3.加大宣传力度。
现阶段,我国的慈善宣传多是以具体项目为主,比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今后应多注重慈善文化的宣扬。慈善的概念,古而有之,唤起人们内心的共鸣,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慈善事业必定会发展成熟。(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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