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业发展不能依靠行政指令
- 分类:相关慈善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0-24 00:00
- 发布时间:2011-10-24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就慈善而言,主体是民间。在《中国慈善发展纲要》中,慈善要“广泛发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动”。政府能做的,是制定好慈善方面的相关法规,支持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以及对慈善资金收支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一个看似正确的说法是:由于民间组织不成熟,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慈善业只能由政府来支撑甚至主导。但从实践来看,在政府的强制力下,官办慈善却常常与慈善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毋庸讳言,我们几乎每一次的大规模募捐活动都带有浓厚的行政指令色彩:由政府出台文件以带动捐款,各级行政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提出捐赠要求、规定大致数额,个人所捐款额依行政级别加以限定。于是,慈善捐款变成了执行命令,捐助行为不一定完全出于自愿,甚至带有强迫色彩。此类摊派行为显然有违慈善“自愿”的基本精神,不仅侵蚀了慈善活动的公信力,更容易诱发捐助者的逆反心理。尽管每一次大规模的募捐活动都收效显著,却不利于真正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在政府主导的慈善业发展模式下,慈善组织容易产生路径依赖,独立性与自主性发展不足,却不断派生出依附性和官僚性。这种特点在很多半官方组织上都有体现。
慈善的根本目的,在于社会民间力量自主灵活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按照有限政府的理念,政府应该转变在慈善事业中的职能定位,由行政管理的角色转变为治理和监督的角色,更多地提倡以慈善组织的需求为导向,向慈善组织提供支持性的服务,逐步实现慈善组织由官办民助转变为民办官助。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电话:(86)17717570727
E-mail:zxb@sacf.org.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52号5幢5楼/6楼

- 扫一扫,关注我们 -
版权所有: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
Shanghai Angel Charity Foundation
www.sacf.org.cn
备案序号:沪ICP备17029565号
技术支持: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