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慈善遭遇制度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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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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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目前在中国,市场经济作为首次分配的主导机制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也导致了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等现象。而以财政收入为基础的二次分配,不能完全承担所有公民应享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和作用,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事关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能否发扬光大,还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原因,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壮大一直受到限制和发展瓶颈。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据了解,公募慈善基金会一般都有政府背景。非公募慈善基金会都是民间慈善基金会,多以企业捐款和特殊组织捐款为主,如李连杰创立的壹基金等。
在慈善基金的设立上,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不低于400万,而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在原始资金合格的情况下,需寻找同意其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设立,然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其中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应的是地方民政部门。最终经过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准予设立登记的批文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以红十字会、希望工程为代表的公募基金由于特有的政府背景和可以向全社会招募的体制优势,成为中国慈善事业有力推动者,其在民间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和政府存在天然的联系,许多慈善组织存在行政化和官僚化等弊端。有学者指出,政府在慈善组织的管理、资金募集、人员组成等方面掌握主导权。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主要是依托于民政部建立;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从团中央分化出来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脱胎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同时,一些公募慈善基金因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和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屡遭社会诟病,而这些问题也在民间的私募慈善基金上也不同程度得存在。可以说,“郭美美”事件爆发,是公众对慈善基金郁积已久不满情绪的集中释放。对此,国务院领导和民政部领导都曾明确表态,要提高慈善机构的透明度,要完善报送制度,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而国外慈善基金由于成立时间较早,运行成熟,在辅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已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公益组织。以盖茨慈善基金为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披露资金的运行情况,各种慈善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需向社会公开。中国的民间慈善基金却由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原因,从发展到壮大,一路走来,步履蹒跚。
在民间慈善基金的成立和运行中,慈善基金本身和挂靠主管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利益纠葛,甚至矛盾。民间慈善基金害怕挂靠主管单位行政监管过度,丧失独立性;挂靠单位顾忌到慈善基金的“民间性”,万一出现政治风险和贪污腐败,会容易激起公愤,引火烧身“麻秆打狼两头怕”,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见一斑。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公募慈善基金与非公募基金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竞争格局之中。因为向公募组织捐款可以免税,而向非公募组织捐款则需要缴纳很高的税金,这无疑是一种税收制度上的歧视。
8月26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公益慈善类组织将首先改变先找“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双头管理局面。这也意味着持续了多年的“双头管理体制”迈出实质性的改革之步。
对于慈善事业的未来之路,业内人士认为,官办慈善机构应该在不断去行政化的过程中增强自身独立性。而民间慈善组织必须得到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在降低民间慈善组织注册登记门槛时,给予其独立的公募资格,并通过保护慈善组织及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税收减免政策。而民间慈善机构应该自觉接受政府和媒体的监督,建立起规范的慈善项目运行机制而和信息披露制度。去行政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是民间慈善今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也将是民间慈善事业最终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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