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慈善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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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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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走出“慈善的尴尬”,必须完善各项慈善制度。世界各国经验表明,法制是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手段,我国必须尽快出台慈善法,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同时,建立严格的诈捐惩罚制度,提高诈捐者的失信成本。慈善活动还需要相应的经济制度积极配合,从制度上激发慈善的动力。
由此回顾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笔者感触最深的就是一些人的吝捐、惜捐、赖捐和诈捐行为。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责任不完全在个人身上,捐献活动的设计也有些问题。比如,为了产生最大的捐献量,捐献活动的设计者往往利用灾难发生时搞一些义演募捐活动,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这种报价扬名在先、实际捐款在后的程序为少数个人和单位留下钻空子的空间。有少数个人和企业为了扬慈善之名或进行广告宣传,随大流地报上一个捐款数字,反正报一个数字而已,不需要现场兑现,这导致一些捐款金额,实际上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对有些人来说,扬名容易、痛快,拿钱困难、痛苦。这是两个相互矛盾的过程。只有二者同时进行,它们之间的张力才会最小。分开进行,就会加大二者之间的张力。时间拖得越久,张力越大,面子意识越不起作用,于是就会出现人们所说的赖捐、诈捐现象。
还有的人,承诺把未来项目收入中多少多少捐出去,募款活动组织者竟然也把这种虚无缥缈的承诺接受下来。这种把未来收入捐出来的做法是十分不严肃的,是对慈善事业的不尊重。中国慈善事业再需要钱,也不能拿空中楼阁来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也不能靠画饼充饥。
这些问题与慈善管理制度本身不健全、运行不透明很有关系。有些人不知道自己善款的去向,怕不能到受助者手中而不愿意捐。还有人为同学治病搞了募捐活动,当这个同学病好出院后,在其账号上还剩下十几万元,这笔善款到底如何处理,也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发展,是造成慈善尴尬的重要原因。
因此,走出“慈善的尴尬”,必须完善各项慈善制度。世界各国经验表明,法制是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手段,我国必须尽快出台慈善法,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同时,建立严格的诈捐惩罚制度,提高诈捐者的失信成本。慈善活动也需要相应的经济制度配合。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是高额累进的,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这些制度与捐助制度相互结合,即使是最吝啬的富豪,也会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我们可以根据国情,采取符合实际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配套政策,从制度上激发慈善的动力。
当前,中国慈善正呈现出新气象: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慈善家开始涌现,募捐活动从临时应急向日常救助发展,定向捐赠活动日益增多,等等。面对中国慈善的强劲发展势头,政府部门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保护社会大众的慈善热情,让慈善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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