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目的并非消灭人类之间的不平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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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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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自愿的意思乃是捐助人出于个人内心的意愿,在不被强迫、不被要求、不被胁迫、不被裹挟、不被欺骗的前提之下进行慈善活动。例如,我们在学校里被老师要求捐款,长大后被公司单位要求捐款,都实在称不上什么光荣的慈善。这样的“慈善”,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捐助人产生了对慈善事业的抗拒心理,而在未来的岁月中拒绝对慈善更多参与。
我们曾经非常欣赏劫富济贫,可以乐滋滋地看类似于《水浒传》和《大盗石川五右卫门》这样的电影,可是我们现在却知道了,在现代社会中,这是一种无理侵夺他人产权的方法,是不靠谱的。强迫慈善,本身就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侵夺。
回报的意思,是自己受过了别人的恩惠,作为一种回馈和报答而进行慈善捐助。这种回报并没有定向性,一个被人捐助上学的人并非必然回馈教育,而有可能投入扶贫;一个受到穷困救助的也并不必然回报社区,而可以进入医疗慈善。只是每一个回报者往往习惯在自己受到恩惠较多的地方进行回馈,因为这样更容易得到心灵的慰藉。
也就同样自然的一个原则,回报并不需要特别的地域限制。慈善是一个涉及到全人类心灵的事业,这里面无关国家,无关民族,无关地域。福特基金会设立在美国,但是来自中国老少边穷地区的专业人士却经常得到资助去美国、欧洲深造;汶川地震发生在中国,却接受了来自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捐助。
因为这就是慈善的应有之意:缓解痛苦,削减差异。而这样的心灵诉求,乃是普适性的,而非民族性的。
人类经过长时间的物理进化和社会组织进化,对于群居生活已经有了一个精细的安排。但这并不能完全消灭我们的动物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弱肉强食,压迫和剥削弱者,是动物性的一种本能体现。但是,为了提升人类整体的幸福度,减低冲突性,我们同时也创造了一系列精细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包括了法律、国际交往原则等等,慈善制度也包括在其中。
慈善制度的终极目的,并非消灭人类之间的不平等状态,而不过是对人类社会自身的缺陷进行一些弥补。例如,由于出身不平等而造成的教育落差,由于身体状况不平等而造成的疾病,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经济落差等等。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可以通过政策的调整,调节投资分配、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例等等,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地区、领域进行补偿,从而逐渐缩小地区间差距。
然而,国家和政府由于资金的限制、信息的阻碍、人员的匮乏等等原因,缺乏足够广谱的行动,因此,民间的慈善成为一种必须的补足。这就是慈善事业、慈善制度等必须存在的原因。
人类社会的不平等、不均衡是一种普遍存在,这就使任何一种慈善,都无法覆盖到所有的领域和所有人。比尔?盖茨捐了1000个亿,也无法解决艾滋病问题;李亚鹏的“嫣然基金会”,只能专注于兔唇儿童的个体。慈善更加重要的,在于一种精神力量的导引,我们需要所有人,在所有领域中的参与。
对于那些捐助人,无论他投入在哪里,投入多少钱,我们都应该心存感激。因为无论他帮助了多少人,帮助了多少,都是对全体人类福祉的一种贡献,是使我们更加人性,更少动物性的一种努力。这里没有地域的界限,没有人种的界限,没有贫富的界限,没有国籍的界限。(来源:中华慈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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