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
2007-02-12 00:00
- 分类:相关慈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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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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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设立民间组织发展基金;落实两部门《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协调劳动部门,出台民间组织专职人员保险政策;协调人事部门,制定《民间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细则》,新升格的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在多层面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从今年开始对外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说。
这就意味着,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已经实现升格。“机构升格意味着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增强,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另一位官员表示。
民间组织发展现状促使机构升格。
一个新的数字呈现在人们面前。据孙伟林介绍,到2006年底,民间组织数量增长至34.6万多个(其中社团18.6万,民非15.9万,基金会1138家),比去年增长了8%。
而国内的部分地区发展势头更为迅猛,如广东省民间组织保持每年10%至15%的增长率,目前该省登记的民间组织共2.2万家,其中社会团体1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万多家,基金会136家。云南省的机构数量也飞速发展,至2006年底,云南登记的民间组织达到8249个,与1999年的3988个相比,增长1倍以上,增速为年均15.3%。
2006年12月中旬,全国民政系统社工队伍建设推进会议在深圳召开期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曾经谈到,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各地都在根据当地发展形势,加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力度。
这种重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培育政策,给予民间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更加注重民间组织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和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导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三是加强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民间组织承担更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四是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正在进一步研究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良好的环境使当前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根本方针政策;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十一五”时期民间组织工作发展的指导原则、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久前闭幕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对民间组织工作进行了动员、安排和部署,这些都为推进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愈加凸显民间组织的作用,无论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还是推进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对民间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现实而又迫切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大,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职责升级比机构升格更重要
机构的升格不仅意味着职权的扩大,权威的上升,更意味着职责的升级,使命的加重。“现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称呼已经叫出去了,中央编委为民政部增加了30个公务员编制,财政部为民管局增加了预算,配备了执法设备,具体的进展还在商谈过程中,但是这也意味着责任增大了。”民政部的一位官员表示。
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升格的同时,民政部还特别为敦促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付出了诸多努力。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透露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的过程。“民政部专门致函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议将我局升为副厅级二级局,并增加人员编制。李立国副部长、姜力副部长和孙伟林局长等领导,还亲自到广东,当面向省领导提出希望和建议。”
“目前,省编制委已决定,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设副厅级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3个处,由3名副局长兼任处长,每个处设2名副处长,全局行政编制35名(比原来增加10名)。这个方案,正在报省委审批。另外,兄弟省市比较关注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的问题,也在民政部的帮助指导下,得到圆满解决。深圳市委、市政府已发文,将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与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总编制28名。目前机构合并工作已基本完成。”
其实在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成立之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对这件事深表赞赏,“这次到深圳,了解到深圳将成立副局级机构专门负责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人员和编制也有所增加,这是件大好事。”李学举表示,深圳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这个决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出的,这对推进深圳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对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孙伟林对这样的升格没有流露出喜悦,他把问题和责任看得更重要。主要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团条例和民非条例亟需出台,以应对涉外民间组织带来的挑战;部分地方对民间组织重视不够,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仍然缺乏健全配套的优惠政策;民间组织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社团行政色彩浓,行为不规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在机构建设方面,去年中央文件下发后,一些省市动作迟缓,力度不大,解决机构编制问题没有进展。总起来说,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民间组织的任务仍很艰巨。
新机构 新举动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名归实至,它在2007年的举动会进一步推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新历程。
2007年,民管局将着力培育新型民间组织。一是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赋予行业协会相应职能,消除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二是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坚持登记和备案相结合,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能力进行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措施,广泛吸纳、利用民间资金、人才和技术,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四是积极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发展。适当放宽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准入条件,制定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公共政策,尤其是鼓励社区志愿者组成各种各样的公益组织;五是加大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扶持力度。激活公民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动力和责任感,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创办各类公益性、慈善性民间组织。
在民间组织法制建设方面,正在抓紧修订出台《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充实实体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适应变化发展的形势。
财政支持政策也许最受民间组织欢迎。姜力表示,民管局将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制度,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在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的同时,通过政府委托管理、奖励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对民间组织的资助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分类制定民间组织财政补贴政策,或者建立民间组织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促进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姜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制定相应具体办法,把这个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还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健全民间组织的财务制度、票据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评定等政策。
民管局还将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重点研究制定《民间组织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使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对于民间组织内部建设,民管局从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其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秘书长持证上岗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素质,逐步实现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还要求各民间组织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
一个崭新的民间组织发展局面会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各种行动中展现出来。(来源:中国公益事业网)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从今年开始对外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说。
这就意味着,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已经实现升格。“机构升格意味着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增强,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另一位官员表示。
民间组织发展现状促使机构升格。
一个新的数字呈现在人们面前。据孙伟林介绍,到2006年底,民间组织数量增长至34.6万多个(其中社团18.6万,民非15.9万,基金会1138家),比去年增长了8%。
而国内的部分地区发展势头更为迅猛,如广东省民间组织保持每年10%至15%的增长率,目前该省登记的民间组织共2.2万家,其中社会团体1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万多家,基金会136家。云南省的机构数量也飞速发展,至2006年底,云南登记的民间组织达到8249个,与1999年的3988个相比,增长1倍以上,增速为年均15.3%。
2006年12月中旬,全国民政系统社工队伍建设推进会议在深圳召开期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曾经谈到,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各地都在根据当地发展形势,加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力度。
这种重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培育政策,给予民间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更加注重民间组织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和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导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三是加强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民间组织承担更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四是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正在进一步研究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良好的环境使当前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根本方针政策;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十一五”时期民间组织工作发展的指导原则、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久前闭幕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对民间组织工作进行了动员、安排和部署,这些都为推进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愈加凸显民间组织的作用,无论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还是推进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对民间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现实而又迫切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大,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职责升级比机构升格更重要
机构的升格不仅意味着职权的扩大,权威的上升,更意味着职责的升级,使命的加重。“现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称呼已经叫出去了,中央编委为民政部增加了30个公务员编制,财政部为民管局增加了预算,配备了执法设备,具体的进展还在商谈过程中,但是这也意味着责任增大了。”民政部的一位官员表示。
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升格的同时,民政部还特别为敦促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付出了诸多努力。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透露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的过程。“民政部专门致函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议将我局升为副厅级二级局,并增加人员编制。李立国副部长、姜力副部长和孙伟林局长等领导,还亲自到广东,当面向省领导提出希望和建议。”
“目前,省编制委已决定,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设副厅级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3个处,由3名副局长兼任处长,每个处设2名副处长,全局行政编制35名(比原来增加10名)。这个方案,正在报省委审批。另外,兄弟省市比较关注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的问题,也在民政部的帮助指导下,得到圆满解决。深圳市委、市政府已发文,将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与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总编制28名。目前机构合并工作已基本完成。”
其实在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成立之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对这件事深表赞赏,“这次到深圳,了解到深圳将成立副局级机构专门负责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人员和编制也有所增加,这是件大好事。”李学举表示,深圳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这个决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出的,这对推进深圳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对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孙伟林对这样的升格没有流露出喜悦,他把问题和责任看得更重要。主要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团条例和民非条例亟需出台,以应对涉外民间组织带来的挑战;部分地方对民间组织重视不够,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仍然缺乏健全配套的优惠政策;民间组织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社团行政色彩浓,行为不规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在机构建设方面,去年中央文件下发后,一些省市动作迟缓,力度不大,解决机构编制问题没有进展。总起来说,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民间组织的任务仍很艰巨。
新机构 新举动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名归实至,它在2007年的举动会进一步推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新历程。
2007年,民管局将着力培育新型民间组织。一是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赋予行业协会相应职能,消除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二是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坚持登记和备案相结合,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能力进行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措施,广泛吸纳、利用民间资金、人才和技术,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四是积极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发展。适当放宽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准入条件,制定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公共政策,尤其是鼓励社区志愿者组成各种各样的公益组织;五是加大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扶持力度。激活公民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动力和责任感,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创办各类公益性、慈善性民间组织。
在民间组织法制建设方面,正在抓紧修订出台《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充实实体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适应变化发展的形势。
财政支持政策也许最受民间组织欢迎。姜力表示,民管局将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制度,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在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的同时,通过政府委托管理、奖励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对民间组织的资助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分类制定民间组织财政补贴政策,或者建立民间组织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促进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姜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制定相应具体办法,把这个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还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健全民间组织的财务制度、票据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评定等政策。
民管局还将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重点研究制定《民间组织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使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对于民间组织内部建设,民管局从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其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秘书长持证上岗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素质,逐步实现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还要求各民间组织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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